上海法律顾问网

* 上海法律咨询热线:021-51695628 021-27118629  QQ:297311429(拒绝聊天)* 
 
 
 
上海法律咨询热线:021-51695628 / 021-27118629 

          法律顾问,为上海及上海周边地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法律支持,全程解答您的法律疑点及综合治理,我网由上海律师联盟成员组成专业律师团队,强强联合,打造江浙沪律师知名品牌.我网律师团队都有多年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,执行能力强,法律程序操作熟练,在法律规范风险方面有很强的预前防患经验.在法庭辩论上有很高的辩护水平.   
上海免费法律在线咨询:
QQ:297311429 (拒绝闲聊)   法律留言板>>>>>>>>>>>>>>>>>>>>>>>>>>>

 如何办理离婚登记

 
 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5-28

 

1、离婚登记的条件:

  (一)、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;
  (二)、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  (三)、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,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;
  (四)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(领)馆颁发的结婚证;
  (五)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;
  (六)、当事人持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。

  2、离婚登记的程序

 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―受理―审查―登记(发证)的程序办理:

  (一)、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;
  (二)、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;
  (三)、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;
  (四)、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;
  (五)、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,双方填写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,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;
  (六)、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;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。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,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;
  (七)、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、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、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,符合离婚条件的,填写《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》和离婚证;
  (八)、颁发离婚证。

 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:

  (1)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、出生日期、离婚意愿;
  (2)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、应尽的义务;
  (3)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《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》“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”一栏中签名;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,应当按指纹。
  (4)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,其中注明“双方离婚,证件失效。××婚姻登记处”。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。
  (5)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,向双方宣布:取得离婚证,解除夫妻关系。

  3、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:

  (一)、未达成离婚协议的;
  (二)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;
  (三)、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。

 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,不予受理,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《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》,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。

 

  • 上一篇文章: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保险法律
    证券法律
    国际贸易
    外商投资
    法律政策
    今日看法
    © 2007-2020 www.51guwen.net  上海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
    MSN:msh-lawyer@hotmail.com 工作QQ:297311429(拒绝聊天) 信箱:mshlawyer@126.com
    上海法律咨询热线:021-51695628  021-27118629  传真:021-51685956 

      网站设计维护:厦门网站建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