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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具备哪些条件?

 
 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5-29

 

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  (一)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;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,其中须有过半
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。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,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,但应当
采取募集设立方式。

  (二)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;

  (三)股份发行、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;

  (四)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,并经创立大会通过;

  (五)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;

(六)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
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,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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