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法律顾问网

* 上海法律咨询热线:021-51695628 021-27118629  QQ:297311429(拒绝聊天)* 
 
 
 
上海法律咨询热线:021-51695628 / 021-27118629 

          法律顾问,为上海及上海周边地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法律支持,全程解答您的法律疑点及综合治理,我网由上海律师联盟成员组成专业律师团队,强强联合,打造江浙沪律师知名品牌.我网律师团队都有多年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,执行能力强,法律程序操作熟练,在法律规范风险方面有很强的预前防患经验.在法庭辩论上有很高的辩护水平.   
上海免费法律在线咨询:
QQ:297311429 (拒绝闲聊)   法律留言板>>>>>>>>>>>>>>>>>>>>>>>>>>>

 医患双方就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赔偿发生争议该如何解决?

 
 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5-28

 

医疗事故处理条例>规定,医疗纠纷的解决可以有三种途径:
1.双方协商解决(对于民事赔偿部分,双方可以协商解决)
2.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(卫生局)提出申请,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
3.向法院提起诉讼(可以直接就赔偿数额提起民事诉讼,如果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的,也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)
以上三种手段均可采取,但不管哪种方法,都最好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.
医疗事故的鉴定是由各地的医学会组织进行的.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,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,医学会应该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.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依据,当然,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,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,但不能对鉴定委员会提起诉讼.
另外要注意的事项是:
1.向卫生局申请处理和向法院起诉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进行,如果有这种情况,按照诉讼阻却行政处理的原则,将直接进入诉讼程序.
2.影响医疗事故赔偿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:(1)医疗事故等级;(2)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;3)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。这三个因素,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会有列出.
3.在诉讼过程中,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.即院方有责任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诊疗护理常规,如果不能证明,则责任在院方.
参考资料:<医疗事故处理条例>国务院2002年2月20日颁布

 

  • 上一篇文章: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保险法律
    证券法律
    国际贸易
    外商投资
    法律政策
    今日看法
    © 2007-2020 www.51guwen.net  上海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
    MSN:msh-lawyer@hotmail.com 工作QQ:297311429(拒绝聊天) 信箱:mshlawyer@126.com
    上海法律咨询热线:021-51695628  021-27118629  传真:021-51685956 

      网站设计维护:厦门网站建设